关于对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对我院在职人员主持的省级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见附件)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项目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
 各项目主持人于12月20日下午16点前将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发送至学院科研处邮箱acmkyc@126.com;经学院评审组自查验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集中在安徽高教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已到期的项目除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外,还应提供可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
 2、现场考察
 现场主要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撤项处理规定。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08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08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3、认真填写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4、合理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联系人:席清才、张翼,电话:0551-63865093。
 附件:1、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年度检查验收的申报书等相关附件
  
 科研处
                     2015年12月10日